2026-10-24 電商知識 作者:版主

三聯式發票開錯了 作廢還是折讓要看報稅了沒

三聯式發票開錯,很多人第一個念頭是作廢重開。

其實要先分兩種情況。一種是字寫錯,像統編、抬頭、金額。另一種是發票沒寫錯,是開出去之後客人退貨或談好打折。

能不能直接作廢,看的是那張發票的銷售額申報了沒,跟過了幾天沒關係。下面照財政部和國稅局公布的規定整理,賣方、買方各要做什麼,還有最容易被罰的幾個地方。

三聯式發票開錯分兩種

記載錯誤,是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規定要寫的東西寫錯了。包括字軌號碼、交易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、銷售額、課稅別、稅額、總計,三聯式還要寫買受人名稱和統一編號。這種照第 24 條處理,原發票作廢,另外開一張對的。

銷貨退回或折讓,是發票本來寫得沒錯,開出去之後交易變了。客人退一部分貨,或雙方談好打折。這種照第 20 條處理,要看申報了沒,決定收回作廢還是改開折讓證明單。換貨比較單純,按換過去的貨物金額另開一張發票就好。

折讓證明單的全名是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。紙本一式四聯,用來證明退了多少錢、多少稅,買賣雙方各拿去申報扣減。

作廢還是折讓 看這期報稅了沒

營業稅兩個月一期,下一期開始 15 天內要申報,這是營業稅法第 35 條。

幫大家算一次。115 年 9、10 月開的發票,屬於 9、10 月那一期,要在 11 月 1 日起 15 天內申報。在你送出這期申報之前,這張發票都算尚未申報。

開錯的情況還沒申報已經申報
字寫錯收回作廢,另開一張,在當期明細表註明開立月份以後才發現、稅也繳了,不能直接用折讓處理,要向國稅局專案申報退還重複繳的稅
退貨或打折,買方是公司收回收執聯和扣抵聯作廢,原發票有寫買方名稱和統編的話,也可以改用折讓證明單向買方拿折讓證明單,限原發票有寫買方名稱和統編
換貨按換過去的金額另開發票按換過去的金額另開發票

表格的依據是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、24 條,和財政部 76 年 3 月 11 日台財稅第 7621404 號函。

表裡有一格很多人沒注意。還沒申報時,不一定要把原發票收回來。原發票有寫買方名稱和統編,第 20 條允許用買方開的折讓證明單代替。買方會計已經把發票入帳、拿不回來的時候,這條蠻好用的。

統編或金額寫錯 作廢重開這樣做

第 24 條的做法是另外開一張新的。步驟大概是這樣。

  1. 跟買方收回寫錯那張的收執聯和扣抵聯,也就是第三聯和第二聯。
  2. 兩聯都寫上作廢。
  3. 黏在同一個號碼的存根聯上,存根聯是第一聯。
  4. 用這一期的空白發票重開一張。第 21 條規定非當期的發票不能開,上一期剩的不能拿來用。
  5. 申報時在當期的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這張作廢。

電子發票也一樣要另開。已經印出來的證明聯要收回,寫上作廢。作廢資訊要上傳到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,買方是公司的話,作廢隔天起算 7 天內要傳完,買方不是營業人是 2 天。

隔月才發現統編寫錯怎麼辦

版主覺得最容易做錯的就是這種。發票開了、稅也報了,下一期對方會計才打來說統編錯了。

很多人會想開一張折讓單把金額沖掉再重開。財政部 76 年的函釋寫得很直接,這種情況不得逕按退貨或折讓處理。

正確做法是賣方帶著收回的收執聯和扣抵聯,向所在地國稅局專案申報,國稅局核定後退還重複繳的營業稅。重開的那張照常申報。

另一份 75 年 11 月 26 日的函釋也說,買方如果還沒入帳、也沒申報扣抵,就開不出折讓單,一樣是賣方專案申報。要附哪些文件,送件前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 0800-000-321 問一下比較保險。

退貨或打折的折讓單怎麼開

紙本三聯式的折讓證明單是買方開的。第 20 條寫的是買受人出具,賣方要跟買方拿,不能自己填一張就算。

稅額要在發生折讓的那一期扣掉。營業稅法第 15 條規定,賣方退給買方的稅,在發生退回或折讓的當期銷項稅額裡扣減。買方收回的稅,也是在當期進項稅額裡扣減,不能拖到下一期。

部分退貨或打折之後,折讓的銷售額、稅額,還有重開發票的新金額都要重算。手邊沒有會計軟體的話,可以先用本站的發票試算頁把未稅金額、稅額和總計對一次,再抄到折讓單或新發票上。

電子發票的折讓單改成賣方開

現在很多公司開的三聯式其實是電子發票,規則不太一樣。

依使用辦法第 20 條之 1 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 年 10 月的新聞稿,114 年 1 月 1 日起,電子發票的折讓單由賣方開立,開立隔天起算 7 天內要上傳,買方不是營業人是 2 天。

算給你看。10 月 22 日開的折讓單,買方是公司,從 10 月 23 日開始算 7 天,最晚 10 月 29 日要上傳完。沒依限上傳,依營業稅法第 48 條之 2 可以罰 1,500 到 15,000 元。用網站或電話跟客人談好折讓的,同意紀錄和相關證明至少要留 5 年。

買賣雙方要留哪些聯單

紙本折讓證明單有四聯。第一、二聯給賣方,拿來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和記帳。第三、四聯買方留著,拿來申報扣減進項稅額和記帳。

作廢的發票簡單很多,買方手上什麼都不留,兩聯交還賣方黏回存根聯。電子折讓單則是三個檔,存根檔賣方留,收執檔給買方,存證檔傳到財政部平台。

這些都算會計憑證。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 27 條,會計年度決算辦完之後至少要保存 5 年。

被國稅局查到最常見的 5 個錯

下面多半出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避免錯誤受罰案例,都是真的被查到的。

  1. 作廢聯黏錯張。財政部的案例裡,會計把作廢發票的兩聯訂在前一號的存根聯上,申報時漏報了那張有效發票,銷售額 20 萬元。
  2. 三聯式漏寫買方名稱或統編。依營業稅法第 48 條,除了限期改正,還按銷售額罰 1%,最少 1,500 元、最多 15,000 元。一張 50 萬的發票就是 5,000 元。錯的是買方名稱、地址或統編,第二次起改罰 2%,最少 3,000 元、最多 30,000 元。
  3. 幫客人改開給另一家公司。財政部函釋說,發票交出去之後,買方名稱和統編不能隨便改,也不能照買方要求改開別家公司的統編。真的寫錯才照第 24 條辦。
  4. 折讓沒在當期申報。案例裡買方 6 月進貨退出,也開了折讓單,卻沒在當期扣減進項稅額,被查到受罰。
  5. 拿上一期的空白發票重開。第 21 條不准。當期剩下沒用的空白發票要截角作廢保存,這是第 22 條。

三聯式發票開錯常見問題

發票作廢有天數限制嗎

法規沒有寫幾天,看的是銷售額申報了沒。還沒報可以收回作廢。報了之後,退貨打折要改用折讓證明單,字寫錯要找國稅局專案申報。申報期限是下一期開始 15 天內,越早發現越好處理。

折讓證明單是誰開的

紙本三聯式是買方開,第一、二聯交給賣方。電子發票從 114 年起改由賣方開,買方是公司的話,開立隔天起算 7 天內上傳。

買方把扣抵聯弄丟了還能扣抵嗎

可以。使用辦法第 23 條規定,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,可以拿賣方蓋章證明的存根聯影本,或用沒遺失那一聯的影本自己蓋章證明,當作扣抵或記帳憑證。

發現開錯 先問自己兩件事

三聯式發票開錯很常見,真正出事的通常是方法用錯。跨期寫錯拿折讓單沖、作廢聯黏錯張、折讓拖到下一期才報,這三種最常見。

動手之前先問兩件事。這是字寫錯,還是交易變了?那張發票申報了沒?兩個答案確定,要作廢、開折讓單,還是找國稅局專案申報,就很清楚。版主自己的看法是,拿不準就先打 0800-000-321 問,一通電話比事後補稅加罰鍰便宜多了。

本文的規定都查得到官方原文。法條看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、營業稅法和會計帳簿憑證辦法。國稅局的說明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避免錯誤受罰案例,北區國稅局的跨期發票專案作廢回覆,還有財政部的電子發票折讓單新聞稿。